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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201903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矿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用人单位名称: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矿
2、地理位置:陕西省渭南市华县金堆镇。
3、联系人:范一平
二、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郭庆海、郭浩、高洪岩、王大振、胡楠、张其为;
三、现场调查人员、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郭庆海、郭浩、高洪岩、王大振、胡楠;时间:2019.8.17
2、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郭浩、周杰、胡楠、万顺鑫;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7日
3、企业陪同人
范一平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钼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锰、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2、检测结果
⑴ 采区
① 粉尘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限值判定标准,采区采场、电机车车间倒装站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23.96%、23.50%,因此均定性为矽尘。
牙轮钻司机、电铲司机接触矽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钳工接触砂轮磨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牙轮钻司机、电铲司机接触钼及其化合物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电焊工接触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接触二氧化锰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接触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电铲司机、焊工、钳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牙轮钻司机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④ 紫外辐射
电焊工的眼、面、肢体部位在防护用品外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防护用品内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⑵ 电机车车间
① 粉尘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限值判定标准,采区采场、电机车车间倒装站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23.96%、23.50%,因此均定性为矽尘。
电机车司机、指挥工(外委)、推土机司机接触矽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调车员、清道工(外委)接触矽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电机车司机、调车员、清道工(外委)、指挥工(外委)、推土机司机接触钼及其化合物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指挥工(外委)接触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清道工(外委)、指挥工(外委)、推土机司机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电机车司机、调车员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⑶ 炸药制备车间
① 粉尘
破碎工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破碎工、配药工、操作工接触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化验工接触氯化氢的最高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高温
锅炉工、操作工接触高温的时间加权平均WBGT指数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④ 噪声
破碎工、配药工、操作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 防排水车间
① 粉尘
运行工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运行工所接触硫化氢的最高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泵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运行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⑸ 养路队
① 粉尘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限值判定标准,采区采场、电机车车间倒装站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23.96%、23.50%,因此均定性为矽尘。
推土机司机、挖机司机、二次破碎工接触矽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运输车司机(外委)接触矽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推土机司机、挖机司机、二次破碎工、运输车司机(外委)接触钼及其化合物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焊工接触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接触二氧化锰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接触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推土机司机、挖机司机、二次破碎工、运输车司机(外委)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④ 紫外辐射
焊工的眼、面、肢体部位在防护用品外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防护用品内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⑹ 机械修配车间
①粉尘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限值判定标准,采区采场、电机车车间倒装站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23.96%、23.50%,因此均定性为矽尘。
吊车司机接触矽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吊车司机接触钼及其化合物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吊车司机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果及建议
1、评价结论
⑴ 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⑵ 企业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⑶ 建筑卫生学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各评价单元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⑷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目前的实际生产状况,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粉尘为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化学有毒物质为钼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氯化氢、氨、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运输车司机(外委)、调车员、清道工(外委)接触矽尘浓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牙轮钻司机、运行工、电机车司机、调车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值大于职业接触限值。
⑸ 企业为控制作业场所粉尘的浓度,在采场、倒装站采取湿式作业,设置喷淋系统、雾炮机;为控制作业场所毒物的浓度,在产生毒物的作业岗位设置排风罩、轴流风机;为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对产生高噪声的空压机等设备独立设置,并安装减振基础,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⑹ 企业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⑺ 企业2017、2019年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但是部分粉尘、噪声超标岗位作业人员的体检周期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⑻ 企业为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降噪耳罩、防毒面具、防酸碱服、防静电工作服等个体防护用品,能够按照作业人员接触有害物质种类发放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⑼ 企业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⑽ 企业已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中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落实,包括未设置公告栏,部分岗位无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全且无演练记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露天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为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化学有毒物质为氯化氢、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物理因素为噪声、紫外辐射、高温,存在发生职业损伤的风险,现阶段企业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职业卫生的管理等方面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并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工作,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并将确诊为职业禁忌的患者调离原作业岗位,坚持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管理。
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作业人员使用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落实年度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落实年度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以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建议
(1)职业病防护措施及防护设施
企业应针对调车员、清道工(外委)、运输车司机(外委)、电机车司机、牙轮钻司机等存在接触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超标作业岗位工作场所内的防护设施,根据超标原因分析进行维护改进,并继续加强对各类防护设施检修和维护,保证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对检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从而达到防护的目的。
(2)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依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的相关要求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企业应当在各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4)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企业应依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各类档案。
(5) 应急救援
本项目可能造成急性职业损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氨、盐酸、硫化氢、高温等,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主要为的炸药制备车间、锅炉房、淋溶水站等,企业已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应完善补充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防护措施等内容,组织劳动者定期进行演练,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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