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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KP2017092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全厂污废水治理改造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

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双辽市区西北。双辽市位于吉林省西南部,为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地处东经123°20′~124°05′,北纬43°20′~44°05′,为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的交界处,东北距长春150km,南距沈阳200km,西至内蒙古哲里木盟首府通辽市110km,是连接三省区的交通要道。

3.联系人

李卓仁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全厂污废水治理改造项目

2.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的项目组成包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锅炉排污中水回收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含油废水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时间及人员

刘猛 2019年4月30日

2.现场采样和检测时间及人员

现场检测及采样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5日
检测人员:刘猛、马东

3.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卓仁

(四)建设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硫酸、氯气、氨、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

2.检测结果

1中水深度处理系统
巡检工所接触其他粉尘的超限倍数值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所接触硫酸、氯气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巡检工所接触其他粉尘的超限倍数值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所接触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硫化氢的最高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巡检岗所接触硫化氢的最高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火力发电(燃煤发电)”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1.2 评价结论

(1) 通过对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接触频次、接触时间、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为其他粉尘、硫酸、氯气、氨、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
(2) 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加药间硫酸储罐、加药间次氯酸钠储罐、滤池加药口,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站沉淀池、混凝气浮池。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设置的防护设施合理有效。
(4) 建设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防护用品型号和参数合理,有效。
(5) 建设项目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相关规定,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合理。
(6) 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条款要求。
(7)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条款要求。
(8) 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相关条款规定;采光和照明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相关条款要求。
(9) 建设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其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条款要求。
(10)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相关条款要求。
(11) 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2.建议

⑴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及应急健康检查,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项目和体检人数,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对于存在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患者应妥善安排、处理。
⑵ 定期清理轴流风机管道及罩口积尘,增加清理频次,加强通风除尘设施的检维修,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专家组名单

梁德君 王洪峰 张宝奎

2.专家组评审意见

补充相关评价单元的工艺流程图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分析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分析
细化职业卫生管理的调查及执行情况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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