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
2.地理位置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3.联系人
陈爱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中国一汽红旗HS5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利用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公司)一工厂焊装、总装厂房,原有面积,原有设备,原有公用动力系统,不增加新建面积。利用原有建筑物、生产设备、作业人员、防护设施、应急设施、采暖、通风、照明、辅助用室等。增加和改造焊装车间、一厂总装车间相应的部分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混线生产HS5。
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1。
表2-1 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组成 |
生产线别 |
主要任务 |
主要工程内容 |
利旧内容 |
一厂焊装车间 |
主焊三线 |
HS5产品白车身总成及部分分总成的装配、焊接 |
在原M3主焊线(主焊三线)基础上进行通过性改造,传输采用滚床滑橇形式,主拼工位采用三面体形式,3车型混流自动线 |
建筑物、生产设备、防护设施、采暖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辅助用室 |
顶盖线 |
与D090顶盖手工线共线生产,在原生产线上进行通过性改造,新增CMT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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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线 |
新建地板手工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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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围线 |
新建侧围手工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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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盖线 |
与H-EV共线生产,四门线和两盖线在H-EV车型建线时的预留工位处新增HS5车型工装夹具,并共用焊机、焊钳、机器人、涂胶泵等,新增部分专用工装、设备,新增CMT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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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总装车间 |
一次内饰 |
红旗HS5产品的整车装配、调试、检测等工作,并承担车门总成、驾驶系统总成模块等分装工作 |
改造一次内饰线的提升机及滑板支撑、底盘线吊具托臂及支点、车门线夹块、存储线滑橇前后支点等设备;改造及新增一厂总装车间的设备,拆车门机械手夹紧机构、车身打号机助力臂、天窗机械手夹具本体、仪表板机械手夹具通用性、转向柱分装台、散热器分装台、前端锁及后备箱锁检具、动力总成线托盘支点、润滑油加注机、后悬架分装台、电动拧紧机程序升级、后螺旋弹簧压装夹具、合装线托盘支点、四驱轴机械手夹具、轮胎机械手夹具、发动机吊具、变速箱吊具、动力总成吊具、油封保护辅具、后螺旋弹簧保持辅具、加注机转接头、返修用加注机、燃油加注机扫码枪等设备 |
建筑物、生产设备、防护设施、采暖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辅助用室 |
二次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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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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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线 |
改造及新增一厂总装车间的检测线设备,转毂、自适应大灯传感器标定、电检设备、驾驶员辅助系统测试等设备 |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时间及人员
2019年5月21日 马卓
2.现场采样和检测时间及人员
现场检测及采样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1日。
马卓/胡楠/王忠庆
3.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冲
(四)建设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对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及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甲苯、乙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汽油(戊烷、己烷、庚烷、辛烷)、乙二醇、噪声、紫外辐射、聚醇醚、硼酸酯、异丙醇、四氟乙烷、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氧化钙、2,3-环氧丙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氧化锌、硫磺等。
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分析,结合原辅材料中各组份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析,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未将聚醇醚、硼酸酯、异丙醇、四氟乙烷、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氧化钙、2,3-环氧丙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氧化锌、硫磺列为本项目重点评价因子。
汽油加注过程中加注量较少,且汽油中含有的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含量较低,未将汽油(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列为本项目重点评价因子。
本项目重点评价因子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甲苯、乙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二醇、噪声、紫外辐射。
2.检测结果
工种 |
工作岗位 |
工作方式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符合性评价 |
|
操作工 |
焊装三线 |
后盖后背门上件1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操作工 |
后盖修复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前盖CMT焊 |
定岗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紫外辐射 |
防护罩内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操作工 |
前盖上件工位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车门二氧化碳焊 |
定岗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紫外辐射 |
防护罩内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操作工 |
车门右门上件1工位 |
定岗 |
噪声、电焊烟尘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操作工 |
车门左门上件2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班长 |
门盖线 |
巡检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侧围线左1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侧围线左2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侧围线左4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操作工 |
侧围线修模工位 |
定岗 |
砂轮磨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操作工 |
侧围线转运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主厂房 |
地板线轮罩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焊工 |
地板线前机舱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地板线车身下部工位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地板线螺柱焊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地板线二氧化碳焊 |
定岗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紫外辐射 |
防护罩内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主焊三线上车工位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主焊三线预装工位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主焊三线下车补焊 |
定岗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紫外辐射 |
防护罩内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主焊三线下车修模工位 |
定岗 |
砂轮磨尘、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班长 |
主焊三线 |
巡检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顶盖线点焊 |
定岗 |
电焊烟尘、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焊工 |
顶盖线CMT焊 |
定岗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紫外辐射 |
防护罩内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班长 |
顶盖线 |
巡检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一次内饰 |
T9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装配工 |
T12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T15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T18 |
定岗 |
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T23 |
定岗 |
丁酮、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底盘线 |
C2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装配工 |
C7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C10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班长 |
- |
巡检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二次内饰 |
F2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装配工 |
F8 |
定岗 |
乙二醇、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F15 |
定岗 |
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装配工 |
F18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班长 |
- |
巡检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检查工 |
质保部 |
检测线四轮定位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检查工 |
检测线制动力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检查工 |
检测线转毂 |
定岗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检查工 |
检测线尾气分析 |
定岗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 |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
检查工 |
灯光检查区 |
定岗 |
噪声 |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符合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1.2 试生产期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意见
(1) 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危害程度,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甲苯、乙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乙二醇、噪声、紫外辐射。
作业人员接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二氧化锰的超限倍数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酮、二甲苯、乙苯、乙二醇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限值要求,接触臭氧的最高浓度符合职业限值要求。
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可能造成急性电光性眼炎的焊装车间焊装三线前盖CMT焊、车门二氧化碳焊、前地板二氧化碳焊、主焊三线下车补焊、顶盖线CMT焊作业处;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一厂总装车间检测线尾气检测处。
(3) 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区分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范》(AQ/T4227-2012)的相关要求。
(4) 建设项目各生产线分区域布置,优先采用机械自动化或半自动焊接和涂胶设备,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范》(AQ/T4227-2012)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的要求
(5) 建设项目按照整改说明落实地板线二氧化碳焊处局部防毒、防尘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范》(AQ/T4227-2012)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的要求的相关要求。
(6) 建设项目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范》(AQ/T4227-2012)的要求。
(7) 建设项目设有应急救援机构,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的应急救援用品及设施设置合理、具有针对性。
(8) 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的相关要求;采光和照明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相关要求。
(9) 建设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10) 建设项目作业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同时在总装车间一次内饰T18、T23工位设置玻璃底涂、密封胶添加剂化学安全说明书,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
(11) 建设项目按照整改说明落实本项目二氧化碳焊、CMT焊作业人员上岗前紫外辐射及二氧化锰职业健康体检,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相关要求。
2.建议
(1) 建设项目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管理。
(2) 建设项目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加强对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3) 建设项目应急救援设施要放到便于取用的地点,保证发生紧急职业卫生事件时,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能及时取用。
(4) 建设项目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的作业人员必须调离岗位,对需进行复查的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定期复查。如果出现疑似职业病的作业人员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同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单独告知,防止个人隐私暴露。
(5) 建设项目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6) 建设项目加强对转毂间的管理,定期对转毂间的通排风进行检维修,进行作业时严禁现场人员随意进入。
(7) 建设项目加强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管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警示标识及告知卡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六)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专家组名单
郭旭明/吕国藩/林仕侠
2.专家组评审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该《报告》,专家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补充职业健康体检复检人员安置情况;
完善尾气检测工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评价。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专家组提出如下建议:
1.一厂焊装车间门盖线车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位局部除尘罩位置调整;
2.一厂焊装车间地板线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位局部除尘设施增设;
3.加强一厂焊装车间、一厂总装车间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
4.一厂总装车间尾气检测工位下吸排风口风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