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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KP2019057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锅炉搬迁改造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

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仙马泉,102国道旁,厂区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24°273″,北纬43°1325″,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

 

3.联系人

冷寒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

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锅炉搬迁改造项目

 

2.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由南昌百威公司搬迁5台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装置,替代现有两台20t/h燃煤锅炉(5#炉拆除、6#炉停用)。利用现有闲置锅炉房(6#锅炉房西侧),占地面积600m2。新建一根高25m,直径2m烟囱。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时间及人员

王龙飞2019.11.10

2.现场采样和检测时间及人员

 

现场检测及采样时间:

检测人员:王龙飞、高洪岩

检测日期:20191125-20191127

 

3.建设单位陪同人

冷寒

 

(四)建设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及设备分析,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参照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确定本次的重点评价因子为甲烷、一氧化碳、噪声

 

2.检测结果

2-1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析及评价

工作场所

工种

工作岗位

工作

方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符合性评价

锅炉房

司炉工

燃气蒸汽锅炉

巡检

一氧化碳

CSTE:1.0mg/m3、CTWA:0.1mg/m3

符合

锅炉房

巡检

噪声

8h等效声级值71.3dB(A)

符合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综合分析判定,建设单位属于酒制造业,该建设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2 评价结论

(1)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危害程度,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为甲烷、一氧化碳、高温、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及生产工艺分析,建设项目操作工所接触一氧化碳、噪声及高温的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可能产生甲烷、高温、一氧化碳的燃气蒸汽锅炉。

(3)建设项目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相关要求,设置的防护设施合理有效。

(4)建设项目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相关要求,防护用品型号和参数合理,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有效。

(5)建设项目设有应急救援机构,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的应急救援用品及设施设置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6)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7)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8)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相关要求。

(9)建设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相关要求。

(11)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

 

2.建议

(1)建设项目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建设项目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对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定期发放并明确更换的周期。

(3)建设项目应急救援设施要放到便于取用的地点,保证发生紧急职业卫生事件时,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能及时取用。

(4)建设项目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的作业人员必须调离岗位,对需进行复查的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定期复查。如果出现疑似职业病的作业人员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建设项目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6)建设项目燃气锅炉维修时存在密闭空间作业。建设单位依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并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程序、注意事项及人员职责。

 

 

(五)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专家组名单

宋日哲、邰晓维、卢春光

 

2.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该《报告书》,专家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的分析与评价;补充细化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专家组提出如下建议:

锅炉控制室设置应急救援柜(应急药箱、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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