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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KP2019105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装备能力提升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东北侧为开发区蔚山路,与长沈铁路相交,东南侧为光谷大街,并与华禹光谷隔路相邻,西北为西开运街,并与长沈铁路相邻,西南为达新路与102国道相邻。该区域地处四条城市道路中间,总占地面积115.45hm2。

3.联系人

赵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车型装备能力提升-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2.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利用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公司)利用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新增冲压车间防尘区、总装一车间B线物流转运区、制冷站房,配套红旗车型装备能力提升。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时间及人员

刘猛 2019.11.20

2.现场采样和检测时间及人员

现场检测及采样时间:2019.11.26
检测人员:刘猛 马卓 李雪冬

3.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莉

(四)建设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酸、噪声、工频电场、磁场

2.检测结果

(1) 化学有毒物质
冲压车间防尘区操作工所接触硫酸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 噪声
总装一车间B线物流转运区物流工、牵引车司机、叉车司机,制冷站房操作工,冲压车间防尘区天车工所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 工频电场
制冷站房操作工所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1.2 评价结论

(1) 本次评价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分析,结合原辅材料中各组份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析,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本项目重点评价因子化学有毒物质为硫酸;物理因素为噪声、工频电场、磁场。
冲压车间防尘区操作工所接触硫酸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总装一车间B线物流转运区物流工、牵引车司机、叉车司机,制冷站房操作工,冲压车间防尘区天车工所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制冷站房操作工所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关键控制点为产生硫酸的防尘区充电间,噪声强度较大的制冷站冷机、水泵。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设置的防护设施合理有效。
(3) 建设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防护用品型号和参数合理,有效。
(4) 建设项目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相关规定,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合理。
(5) 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条款要求。
(6)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条款要求。
(7)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相关条款规定;采光和照明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相关条款要求。
(8) 建设项目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条款要求。
(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相关条款要求。
(10) 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2.建议

(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机械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保证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 建设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其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能够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人员进入充电间充电时,佩戴防化学手套。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4) 建设单位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五)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专家组名单

王晓湖 李红彦 宋日哲

2.专家组评审意见

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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