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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会关于对全省制冷企业全面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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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明电 [2013]1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会关于对全省制冷企业 全面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制冷企业及使用制冷的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排查整改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辖区的排查工作,亲自带队,工信、商务、质监、农业、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对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使用其它制冷剂制冷的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一户一户地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1日至6月13日是进行大排查,对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使用其它制冷剂制冷的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摸清底数,对排查的隐患登记造册,填报全省使用液氨、其它制冷剂制冷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对能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第二阶段:6月14日至6月30日进行大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要明确分工,落实排查整改责任 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做到三个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涉氨制冷、使用其它制冷剂制冷的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要全面进行自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要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分管领导、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二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工信、商务、质监、农业、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使用其它制冷剂制冷的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签字确认,并负责跟踪整改;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排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检率不低于10%;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检查的主要负责人,要层层对各有关部门检查抽查的结果签字确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各涉氨制冷、使用其它制冷剂制冷的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落实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安监部门抽查的隐患排查制度,形成安全监管的常态机制。 三、要强化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隐患,要先停产后整改。重大隐患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过关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员工自救能力 要加强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燃易爆物质积聚、中毒窒息、触电等险情的安全意识、应急处置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第一阶段排查情况及全省使用液氨、其它制冷剂制冷企业及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汇总,于6月14日下午15: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第二阶段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刘颖 0431-85096326 电子邮箱:ec@jl.gov.cn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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