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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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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安健函〔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将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开展,一并部署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23家资质到期的甲级机构(名单见附件1),抽查23家甲级机构所在地区(以下称被检查地区)部分乙级机构和丙级机构(每个被检查地区抽查2家乙级及丙级机构)。 二、资质有效期限 2016年资质到期的甲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统一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符合情况。重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培训合格情况、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及计量认证情况、工作场所面积、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等内容进行核查。 (二)资质管理合规情况。主要检查各机构资质及证书使用和管理情况,专职技术人员从业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重点对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违规委托检测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本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是否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了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是否按要求进行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服务档案管理;是否制定和实施人员培训、期间核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年度计划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技术服务能力情况。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危害程度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评价结论与建议等评价能力进行评估。 (四)技术服务规范情况。主要检查各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情况。重点对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评价方案和检测计划、现场采样和测量、样品流转和状态标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过程实施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机构自查,列表说明各项检查内容的符合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23家资质延续甲级机构的自查报告同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3。 (二)盲样考核。现场检查前,向资质延续甲级机构统一发放考核盲样(每个单位考核3个盲样,包括金属类、无机类和有机溶剂类),盲样检测结果报告同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盲样考核通过的,方可进行现场检查。2013~2015年度连续三年参加总局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综合判定结果未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可免于盲样考核(详见附件1)。 (三)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抽取的技术报告应以2015年以来的报告为主,检测报告数量不得少于5份,评价报告不得少于3个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查1份报告)。必要时,到其服务的企业进行核查。每家机构至少安排1天检查时间。 五、时间安排 2016年甲级机构资质延续和监督检查工作分两批进行,统一申报材料,统一组织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资质有效期于2016年6月6日到期的甲级机构(共15家),应于5月9日至13日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 第二批:资质有效期于2016年9月29日到期的甲级机构(共8家),应于8月1日至5日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分两批依程序完成甲级机构资质延续审批工作,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总结2014年和2015年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精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认真开展机构自查和整改。 (二)严格程序。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规范流程有序开展。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对各项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搜集有关原始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由被检查机构加盖公章。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发现的主要问题,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在监督检查表上确认签名。对每个省的监督检查全部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地区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检查总体情况,转交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被检查地区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反馈情况,及时组织对有关违法违规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对有关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 (三)严格标准。对资质延续的甲级机构,不满足资质条件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取消其甲级资质;发现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核减其业务范围;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四)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检查组专家差旅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承担,请被检查地区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不得由被检查机构安排食宿、用车或承担有关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统一安排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并从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责的处室抽调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查组。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具体承担2016年甲级机构资质延续技术评审工作,并协助做好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职业健康司:李戬,010-64463460。 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步连增,010-6446393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张伟军,010-64464676。 附件:  

1.2016年甲级资质延续机构名单

2.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表

3.甲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6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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