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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简称: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控评)、现状评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建设项目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预评价”;“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建设项目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存在职业危害的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等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析、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学要求。 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现场调查→制定方案→方案评审→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数据统计汇总→编制评价报告书→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报告批准签发→归档发放 业务咨询:0431-88029770 1894364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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