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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YP2018034柳河正通药业有限公司燃煤工业锅炉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柳河正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锅炉房于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锅炉房内现安装有2台10t/h往复炉(一用一备),2台6t/h环保节能煤气发生锅炉,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45m、内径1.8m高烟囱高空排放。目前经过近几年的连续运行,除尘设备已老化,导致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能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要求,给空气环境带来一定的污染;同时厂区生产车间冷凝水的直接排放造成资源浪费及污水处理量增加。

根据《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第(三)条“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第1点“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的要求,结合吉林省及通化市对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要求及厂区实际生产情况,企业拟对现有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换和改造,于2018年底淘汰现有2台6t/h环保节能煤气发生锅炉,保留现有2台10t/h往复炉,以实现节能减排、对厂区生产车间冷凝水进行循环利用、降低厂区新鲜水使用量的环保目标,为此提出柳河正通药业有限公司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1.2项目名称

柳河正通药业有限公司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1.3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项目。

1.4 建设规模

根据厂区最大供热负荷及现行环保要求,本次拟新增1台20t燃煤锅炉,将现有2台6t/h炉拆除,本次新增锅炉设置在原有6t/h锅炉拆除位置处,不需新建锅炉房,用水、用电、输煤及排渣系统均利用现状已有,水处理、水泵间等均利用已有锅炉房现有,室外排污降温池均利用现有附属设施,不需新增附属设施。

本次改建完成后,锅炉房内共有3台锅炉,分别为2台10t/h备用蒸汽锅炉(SHS6-1.25-Q),1台20t/h蒸汽锅炉,改建后所有锅炉均配备布袋除尘器+氧化镁脱硫+臭氧脱硝,共设置1台脱硫塔,1台布袋除尘器,一套臭氧脱硝装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全部锅炉烟道并入现有高度45m、出口内径1.8m的烟囱。

项目总投资101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1.5评价范围

根据《柳河正通药业有限公司燃煤工业对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可研报告》中的工程内容确定本次预评价的范围。

本项目主要是对锅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锅炉运行系统保留现有2台10t/h往复炉、新增1台20t燃煤锅炉、输煤及排渣系统均利用现有设施;水处理、水泵间等均利用现有设施,烟气净化系统新增布袋除尘器一台、脱硫塔一座、脱硝装置一套。

评价范围涉及本次技术改造的锅炉运行系统及烟气净化系统,同时对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2.生产工艺

⑴ 锅炉房运行系统

①燃料输送系统

采用密闭输煤单路上煤系统,直接外购碎煤,不需进行破碎,存放于储煤棚内;上煤系统由输煤皮带机完成;碎煤由铲车送至输煤栈桥处,然后通过给煤机→密闭输煤栈桥→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固定式平皮带输送机→炉前煤仓。

②燃烧系统

燃烧系统为往复斜推炉排,经过预热、干馏、着火、燃尽四个阶段,最后落入出渣机排出。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净化后,由引风机引入烟道,经45m高烟囱排入大气。

③除渣系统

采用灰、渣一起除的湿式除炉渣系统,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灰进入灰斗内,经手动排渣阀定期排放。通过排渣槽排入锅炉除渣机内,最后灰与渣一起排走。锅炉排出的炉渣通过一条横向布置的重型板链联合除渣机送至厂房端侧,通过斜皮带除渣机中入渣仓贮存,定期外运。

④水处理系统

锅炉房设独立的水处理系统,现有采用单级钠离子交换法进行处理,设一套30m3/h的全自动软化水装置,体积小、占地面积小、系统简单、运行稳定、自动化程度高、低位布置操作方便。

⑵ 烟气净化系统

①除尘

烟气从进气口进入布袋除尘器后,通过百叶阀调节风量使之均匀分配到每个仓室,并在分流板的作用下分成两部分,其中约40%的烟气沿分流板折流向下进入灰斗,然后再向上进入箱体进行过滤,直径较大的颗粒及未燃尽的燃料在重力作用下直接落入灰斗。其余约60%的烟气垂直上升进入中部箱体,然后扩散到布袋区。两路气体经过布袋过滤后进入上部净气室,每个净气室布置1个提升阀,过滤后的烟气通过提升阀排入出气烟道,由引风机排向烟囱。

②脱硝

本工程脱硝方案采用臭氧脱硝,利用臭氧发生器制备臭氧,通过布气装置把臭氧气体均布到烟气管道截面,在管道中设置烟气混合器,使臭氧与含NOx的烟气在烟气管道中充分混合并发生氧化反应。

臭氧氧化法脱硝机理主要是利用臭氧的强氧化性,将不可溶的低价态氮氧化物氧化为可溶的高价态氮氧化物,然后在洗涤塔内将氮氧化物吸收,达到脱除的目的。             

脱硝过程是利用氧化性极强的臭氧气体将烟气中的 NO 转换为易溶于水的 NOx,产物在后级脱硫塔中被吸收。因此脱硝过程不产生直接的副产物。也不需要新建洗涤吸收塔,只需要新建臭氧发生装置。臭氧脱硝可以达到90%以上的脱硝效率。

性能特点为脱硝效率最高为90%以上,可达超净排放要求;可以适应锅炉任何负荷;不需要改造锅炉,只需要在烟道上合适位置喷入臭氧;充分利用现有湿法脱硝设施,达到脱硫脱硝一体化。

③脱硫

镁法脱硫工艺是镁的碱性氧化物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物,再与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的亚硫酸溶液进行酸碱中和反应,氧化镁反应生成的亚硫酸镁和硫酸镁,亚硫酸镁氧化后生成硫酸镁

3.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分析,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粉尘为矽尘、煤尘;化学有毒物质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氧化镁;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

脱硫液定量补充少量的氧化镁,未列为重点评价因子。

臭氧发生器只在运行状态下产生高频电磁场,未列为重点评价因子。

4.结论

4.1 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

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分析,职业病危害特征分析,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分析判定,该项目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较重”的建设项目。

4.2 结论综述

⑴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的设计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其中现锅炉房内无独立控制室,控制柜敞开设置,应在初步设计中并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粉尘为矽尘、煤尘;化学有毒物质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氢氧化镁;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

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分析、生产工艺流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分析,结合类比检测及企业日常检测综合分析对本项目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及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进行判定。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合理的情况下相关岗位作业人员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氢氧化镁、噪声、高温的预期接触水平可达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煤尘的上煤、输煤岗,产生矽尘的除渣岗,存在的矽尘的布袋除尘系统清灰、卸灰、检修等岗位是粉尘危害的主要岗位;锅炉望火口处存在矽尘及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化学有毒物质;脱硫塔加碱作业存在氢氧化镁,氢氧化镁为强碱,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易引起化学性眼部和皮肤灼伤;臭氧发生器制备作业时产生臭氧,是脱硝的强氧化剂;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罗茨风机、水处理泵机运行时均可产生较强噪声;锅炉望火口夏季作业时为高温作业,以上均判定为本项目职业危害关键控制点。

⑶ 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⑷ 本项目应急救援措施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⑸ 本项目各工作场所照度要求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⑹ 辅助用室情况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⑺ 本项目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⑻ 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予以完善。

⑼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应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⑽ 本项目职业健康体检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

综合上述评价分析,本项目为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拟在除尘、脱硫、脱硝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同时减少或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明确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明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的职业风险,明确及完善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重点针对本次评价的不符合项加强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为该项目的试生产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条件,在确保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的合理和有效运行、确保落实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方可达到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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