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东街888号

+ 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0431-88029770/18943649222 

财务人事部:0431-88029778

职业卫生部:18186881813

– 市场部经理:0431-88029790/18514309988

+ 传真:0431-88029770 

+ 邮编:130000 

+ 邮箱:anjianzhongxin999@163.com / 15843101267@163.com

热心指导:0431-88029770 18943649222

职业卫生评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网络公开>职业卫生评价>YP2018042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特殊列车试验验证系统建设项目

吉林安检

YP2018042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特殊列车试验验证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为满足公司承担的时速400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及自动变轨试验需求,需要对公司既有制造资源和线路进行改造,改造既有落车、称重/淋雨、单车调试、列车静调等台位及多轨距试验线路并补充地面轨距调整装置,满足跨国联运列车试验验证需求。

俄罗斯高速列车轨距为1520mm,供电为AC25KV和DC3000V两种供电制式,公司既有制造资源无法满足项目需求。落车台位、局放试验台位、称重台位、淋雨台位、单车调试台位、存车线及移车台、公铁车等配套设备轨距不满足;列车静调台位轨距和供电不满足;既有宽轨动调试验线(4股道)轨距、供电不满足,需根据生产需求进行改造。满足城轨车辆动调调试整备需求。

自公司城轨车环形试验线投产运行以来,新厂区所有城轨车辆动调过程的试验准备(测试仪器、设备安装、拆卸,试验模拟载荷加载、卸载等)、故障处理、出厂前整备、解编、包装及发运准备等作业绝大部分都在试验线路上完成,线路上作业条件和环境影响实际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特别雨雪等气候条件将对试验整备等作业造成极大影响;同时为了更好地兼容满足公司2019年和2020年城轨车年产量短期增加生产需求(比既有城铁车产量年增加400辆左右)和“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规划要求,拟购置小环内部分土地,建设调试整备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更好地解决新厂区城轨车调试整备作业、短期城铁车产量增大等实际生产需求。

本项目是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多样化发展需求,而对中车长客股份公司调试厂房、试验线等试验验证手段进行的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需求。通过项目建设,满足俄罗斯高速列车研制、《时速400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关键技术》自动变轨距转向架研制需要,提高城轨车辆调试能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2项目名称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列车试验验证系统建设项目。

1.3项目性质

拟建项目属于改造项目。

1.4 建设单位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列车试验验证系统建设项目立项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内容确定了本次预评价的评价范围包括一区列调厂房改造部分、一区组装调试联合厂房改造部分、一区新建1520宽轨试验线;二区新建调试整备厂房及辅助设施。

2.生产工艺

2.1 一区

⑴ 组装调试联合厂房

① 将总组装场地既有落车台位、转向架存放台位和局放试验台位共3个台位轨道改造成1435mm和1520mm轨距车辆共用线路。每条线路长度约30m,总长约90m。

② 将单车调试场地淋雨测试线路轨道改造成1435mm和1520mm共存多轨距线路。线路长度142m(包括室外7m)。

③ 将单车调试场地电气调试线路轨道改造成1435mm和1520mm共存多轨距线路。每条线路长度142m(包括室外7m),共改造4条线路,总长度为568m。

⑵ 列调厂房

考虑公司既有列车静调场地及其附近宽轨车存车线改造条件等总体布局情况,结合俄罗斯高速列车为12辆大编组列车,列车静调厂房东侧不具备用于列车上下动调试验线周转存车作业线路的改造条件。为了避免1520mm宽轨车生产调试对公司既有标准轨车总体生产带来影响,将列调厂房内现有1600mm宽轨静调线路(第30股道)轨距调整为1520mm,同时配套将其南侧第31股道调试线路改造成1435mm和1600mm共存多轨距线路,并且具备通过调整1600mm轨道可实现1676mm轨距条件要求。每条线路长度为505m(包括室外7m)。将列调厂房内第30股道线路接触网及中间轨道绝缘进行短接,并向第31股道东西两段引入DC750V、DC1500V和DC3000V供电,配套改造第31股道直流高压供电安全连锁系统。

⑶ 新建1520宽轨试验线

将既有第4股道(长度约900m,位于室外)由1600mm宽轨改造成1520mm轨距试验线,并配套改造上下试验线所经过线路道岔。改造后试验线同时具备调整到1435mm、1600mm、1676mm轨距、米轨等多轨距条件。

接触网能提供DC750V/DC1500V/DC3000V/AC25KV四种交直流供电,三轨能够提供DC750V/DC1500V二种直流供电,DC1500V/DC3000V供电总容量10000KVA,DC750V/DC1500V供电容量为6000KVA。第4股道试验线原有AC25KV供电容量按12000KVA进行改造。接触网和三轨供电互锁,接触网或三轨不同供电电压间互锁。

本项目拟改造第4股道试验线的总长为1800m平直线路。改造后试验线西端900m长部分轨距为1520mm,并预留轨距可调接口条件;试验线东端约900m长部分轨距为1435mm,并在标轨和宽轨线路中间设置地面轨距调整装置。根据线路长度、车辆加减速度及车长等数据分析计算,改造后宽轨部分试验线短时最高运行速度可达到60km/h,整条试验线短时最高运行速度可达到85km/h;同时,改造后试验线设有供电三轨和接触网等供电设施,具有提供DC750V、DC1500V、DC3000V和AC25KV供电能力。综上,本试验线长度、轨距、供电及变轨设施等各方面均能满足时速400公里自动变轨研发项目和俄罗斯高速列车项目动态试验验证需求,并预留不同轨距车辆、不同供电车辆动态试验验证接口条件。本项目实施后,试验线具备月调6列特殊列车例行试验能力,或具备月调1列特殊列车型式试验能力。

2.2 二区

为解决车辆调试过程中缺少调整、整备和交车厂房以及研发性试验过程中缺少专用车库的问题,在小环内建设调试整备厂房一座,该厂房长300m,宽30m,屋架下弦高8.7m,总建筑面积9000㎡。

厂房内设置4条线路,可布置8个列位(六辆编组,下同)。台位两侧设置登车顶作业的悬挂式作业平台,台位上方设静调用接触网。本期厂房基础设施按照4条调试线考虑,供电系统只实施2条线4个列位,其余2条线供电系统做为预留内容。

在厂房北侧贴建二层的生产辅助间,总长150m,宽9m,面积2700㎡。其中首层用于布置变电配电室、列车调试整备直流配电室、压缩空气站、工具室、材料室等生产设施和淋浴、就餐等生活设施;另外,二层区域设置调试整备人员的办公、会议、资料以及更衣室等办公设施。

3.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对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的初步分析,参照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公布的物理因素种类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确定本次预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为工频电场和噪声

4.结论

4.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建设项目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范畴,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综合分析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和工频电场,生产过程中对作业人员危害相对较小,确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水平

⑴ 通过对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的初步分析,参照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公布的物理因素种类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确定本次预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为工频电场和噪声。

⑵ 根据类比项目检测数据结果分析,预期拟建项目作业人员接触工频电场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空气压缩站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低于85dB(A)。

⑶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生产工艺分析,确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调试过程中鸣笛时产生的噪声,由于其突然产生噪声,对其他作业人员产生影响。

⑷ 拟建项目可研论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⑸ 拟建项目个体防护用品拟配备情况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相关要求,其中未制定降噪耳塞降噪参数,设计不合理。

⑹ 拟建项目应急救援措施及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设置合理。应按照补充措施内容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细化应急药箱应急药品的种类。

⑺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⑻ 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空调未设计采暖温度值及人均新风量值,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要求。

⑼ 拟建项目新建调试整备厂房辅助用室未详细设计卫生间蹲位、小便池、更衣柜等数量设计,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⑽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告知、培训和定期检测方面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要求。建设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未设计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

4.3 职业病防治可行性结论

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在采取工程实施方案中各种职业病防治综合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各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行,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前提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有害因素的浓(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能够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扫一扫关注吉林安检
联系电话:0431-88029770 88029771 88029773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东街888号 邮箱:anjianzhongxin999@163.com / 15843101267@163.com 传真:0431-88029770 邮编:130000
吉ICP备17001627号-1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