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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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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YP2017101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卡罗拉(COROLLA)是天津一汽丰田的主力车型,2016年实施并在2017年部分延续的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出台,都促使小排量车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大涨。油耗限值法规的出台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直接导致整车生产的利润空间压缩。因此,TFTM计划在2019年先后推出260B/261B等全系列车型,引入最先进的TNGA制造平台,改善和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打造引领用户价值观的商品。此次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260B/261B项目,对卡罗拉/卡罗拉HEV(COROLLA)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进和提升,外形更加时尚、内部空间更加宽敞、燃油经济性更好、操控及内饰更加人性化及品质更高、性能及配置更加完善,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同时有效提高整车的质量控制能力,提升整车的竞争实力,保证市场的畅销及市场占有率,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创造丰厚的利润。

1.2项目名称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

1.3 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

1.4 建设单位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5 生产规模

拟建项目260B/261B系列轿车产能达到23000辆/月,260B/261B的产能目标确定为27.6万辆/年,工厂现有总产能保持不变。

1.6评价范围

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初步设计》中的提出的设计范围为主,主要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泰达工厂二工厂(二线)和三工厂(三线),包括冲压车间(三线)、焊装车间(二线、三线)、新二焊装车间、涂装车间(二线、三线)、总装车间(二线、三线)、成型车间(二线、三线)、拆箱场本次改造涉及的生产内容。本次评价主要是对改造部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车间利旧部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在现有企业概况章节进行分析评价。本项目改造后不改变公用工程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因此公用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拟建项目检维修、车间辅助工程内容均不改变其原有作业方式和作业量,不改变原有工艺、设备、人员、作业时间,其接触职业病危害程度不变,本次不对其重点评价。

同时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过程及设备安装与调试过程、投入生产过程中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内容进行评价。因拟建项目所提供的资料中未明确建设施工方案,故本评价组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要求,对拟建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

2.生产工艺

2.1改造工艺方案

拟建项目新二焊装车间厂房内部增加空压站、制冷站、变电间、循环水泵房、空调机房,二线焊装车间339B(皇冠)的地板,侧围,四门两盖分总成移设到新建新二焊装工场生产。拆箱场厂房内部增加空压站、制冷站、变电间、循环水泵房、空调机房。拟建项目其他生产车间均利用采用各生产车间原有生产工艺,对部分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设备和模具。原有生产工艺流程见本报告2.3章节。

2.2三线冲压车间

改造工艺方案:本次设计260B/261B车型22种A级冲压件(共计61套模具)在A0冲压线生产,19种C级冲压件(共计58套模具)在C0冲压线生产,其余12种冲压件(共计8套模具)外协落料(模具自主投资),新增模具共计127套。

2.3 二线焊装车间

改造工艺方案:对调整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门盖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主焊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顶盖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侧围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地板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增设相应的夹具及检具。

2.4三线焊装车间

改造工艺方案:对调整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门盖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主焊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顶盖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侧围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地板线进行改造,增加部分工艺设备及装备;增设相应的夹具及检具。

2.5 涂装车间(二线、三线)

改造工艺方案:本次改造充分利用原有厂房及公用设施,在主要原有生产设备无变更的基础上,仅对260B车型所涉及到的部分设备、机械化输送系统等进行改造,从而满足新产品的生产。

2.6总装车间(二线、三线)

第二总装车间改造工艺方案:一次内饰1线对发动机铭牌打刻机进行升级改造,新增车门拆卸装置以及挡风玻璃搭载和定位装置,新增离合器准备台、刹车踏板准备台等各类准备台,仪表板线新增仪表板上板准备台、仪表板专用搬运台车、仪表板搭载机、仪表板搭载机走行轨道以及电脑准备台和相关准备台(导航、多媒体),还有多种验具,车门线新增2套车门线束检测设备;一次内饰2线新增混合动力主电瓶滑道及托盘,对主电瓶准备台进行改造并新增数据追溯装置(主电瓶信息读取装置),完成混合动力的搭载任务;底盘1线新增油箱存储区、油箱搭载机和集合配管准备台,新增后桥搭载后备装置、后桥搭载机以及双叉臂后桥增拧紧机,扭矩盘*变速箱拧紧机和半轴拧紧机等拧紧设备;底盘2线新增空调冷媒注入装置、刹车油注入设备,并新增油路气密检测等相关检测设备;二次内饰2线对清洗液注入装置、涡轮冷却液注入机及冷却液注入设备等设备进行改造,并新增轮胎拧紧机、轮胎安装装置及汽油注入设备;发动机环线新增变频器搭载机、变速箱油注入机及变速箱油注入保证系统,还有各类单体吊具,托盘和支架,并对变频器滑道进行改造;发动机准备线新增17台发动机分总成搬运台车和各类吊具;前桥准备线新增转向轴头组装机、前稳定杆拧紧机、前桥1、2号下悬臂轴套压入机、转向齿轮盒拧紧机、前减震弹簧安装机(左右各1台)、前减震刹车盘拧紧机等主要设备;前桥线新增水箱下横梁搬送台车、水箱准备传送链、水箱准备台、水箱准备台车(7台)等传送设备,并增加相应的托盘、吊具及精度验具;后桥线新增双叉臂后桥搬送台车、双叉臂后桥准备台车、后稳定杆拧紧(电动定扭枪)、后稳定杆准备台及2号下悬臂轴套压入装置等工艺设备,并对连接臂*连接臂支架拧紧装置、连接臂*刹车盘拧紧装置、后减震杆*上支撑准备拧紧装置、中间梁轴套压入机等设备进行改造。

第三总装车间改造工艺方案:一次内饰1线对铭牌打标机、拆车门设备进行改造,并新增水箱下横梁拆卸装置、玻璃搭载及定位装置、玻璃开闭电源装置、线束加温机和离合器准备台、刹车踏板准备台等各类准备台,仪表线对仪表板检查机、仪表板搭载机、天井准备台进行改造,并新增仪表板打孔机、各种移栽机(天车)及仪表板上板台车、仪表板下板滑道等设备;一次内饰2线新增扫码装置、主、副电瓶搭载、主、副电瓶托盘等设备;底盘1线对油箱搭载、排气管滑道等设备进行改造,并新增后悬搭载机、EG升降机、前减震与变速箱增拧紧等设备;底盘2线对排气管专用搬运台车、排气管滑道、EX排气管升降机、刹车油备机、刹车油注入等设备进行改造,并新增Tail排气管滑道、Tail排气管搭载机、排气管专用搬运台车等设备;二次内饰1线对玻璃搭载辅助、玻璃顺建装置(滑道)、玻璃顺建台车等进行改造,并新增玻璃涂敷装置、雨刷盖板准备台等设备;二次内饰2线对座椅移载台车、车门安装设备、备胎搭载、汽油注入设备进行改造,并新增Rr座椅搭載補助装置、涡轮用LLC注入枪等设备;发动机环线对变速箱油注入机、变速箱油保证装置等进行改造,并新增MG线缆拧紧工具+防误、扫码写入装置和各类吊具、验具等设备;前桥准备线对前悬下侧拧紧改造对应、下悬臂搬运台车等进行改造,并新增转向拉杆球头拧紧装置、前稳定杆拧紧装置、前下悬臂NO12衬套压入机、下悬臂NO1拧紧机等设备;前桥线对T/A油注入机、变速箱油注入机等进行改造,并新增混动变速箱油注入机、T/A油注入机保证设备等;底盘1线对DS打紧机进行改造,并新增油箱盖搬运台车、油箱盖准备台等设备;后桥线新增后桥上悬臂NO.1打紧、后减震*刹车盘打紧、后减震*上支撑准备打紧装置、下旋臂NO.1衬套压入装置等设备。

2.7 成型车间(二线、三线)

⑴ 成型工段:

改造工艺方案:本次改造利用二工厂和三工厂成型工段,新增部分设备、模具、夹具及检具。

⑵ 涂装工段:

改造工艺方案:本次改造充分利用原有厂房及公用设施,在主要原有生产设备无变更的基础上,对260B车型所涉及到的部分设备、机械化输送系统等进行改造,从而满足新产品的生产。

2.8 新二焊装车间

新增新二焊装车间厂房内部增加空压站、制冷站、变电间、循环水泵房、空调机房。二线焊装车间339B(皇冠)的地板,侧围,四门两盖分总成移设到新建新二焊装工场生产。

白车身总成工艺流程:机舱、前/后地板总成车身下部合拼、补焊预装左/右侧围白车身精定位点定补焊装顶盖并焊接补焊装门盖调整修磨涂装车间。

2.9拆箱场

新增拆箱场厂房内部增加空压站、制冷站、变电间、循环水泵房、空调机房。

2.10 质保部

新购置的匹配分析检具(内外装总成检具、前围总成检具、后围总成检具、仪表板总成检具)对车身零合件和影响整车外观尺寸精度的零合件进行匹配调试,快速查找问题、分析和制定解决措施,逐步提升整车和白车身尺寸精度,达到整车外观设计要求,满足顾客对整车尺寸精度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的初步分析,参照国家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本次预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为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氢氧化钠、乙酸、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酮、丁醇、甲醛、庚烷、异丙醇、甲醇、溶剂汽油、乙二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4.结论

4.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业”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水平

通过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的初步分析,参照国家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本次预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为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氢氧化钠、乙酸、甲苯、 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 乙酸丁酯、 丁酮、丁醇、甲醛、庚烷、异丙醇、甲醇、溶剂汽油、乙二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相关规定,未针对新二焊装车间除尘设施详细设计,应在下一步设计中完善,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合理。

拟建项目拟为焊接岗位配备KN90防护效率的防尘口罩配备不合理,不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相关要求,其他防毒、降噪等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符合《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中有关个体防护用品的规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方面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相关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型号参数和发放周期合理。

拟建项目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应急救援场所为医务室并设置应急救援物资,针对产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场所设置报警器、喷淋洗眼器、应急药品、围堰等应急设施,其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中有关建设项目应急救援的规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合理。

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相关要求;建筑卫生学采光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卫生学照明未设计照明值要求,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应按照各工作场所照明值要求进行详细设计。

拟建项目依托原有作业人员和辅助用室,原有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新二焊装车间为新建,拟建项目可研未设计新二焊装车间辅助用室设置情况,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申报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情况均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其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和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设置情况不够完善,应按照本报告补充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健全完善。

4.3 职业病防治可行性结论

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各种职业病防治综合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各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行,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前提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有害因素的浓(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能够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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