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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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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丰城市洛市镇中兴煤矿 XP2017215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1 企业概况

丰城市洛市镇中兴煤矿位于丰城市洛市镇流舍村境内,距丰城市城区162°方向,距离约30公里,矿区两级地理坐标为:北纬27°58′21″,东经115°51′08″。矿区为多边形,长约770米,宽约580米,矿区面积0.3076平方公里。

中兴煤矿于1997年8月建井,1998年7月投产,生产能力为3万吨,2011年进行技改,2015年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主要生产原煤,全矿总职工92人。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种类

通过对泉水坳煤矿的工程分析、生产工艺调查,参照国家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等,确定本次评价中存在的评价因子,粉尘为煤尘、矽尘;化学有毒物质为硫化氢、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甲烷;物理因素为噪声、手传振动。

3 生产工艺

井下生产单元

(1)采掘工艺

回采工作面采用采用走向短壁采煤法,爆破落煤,刮板输送机运煤,DZ-22型单体液压支柱配2.0mΠ型梁加金属网支护顶板,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工艺流程:交接班→安检→打眼→装药→瓦检、撤人、警戒→爆破、通风→瓦检、洒水→临时支护→装运煤→永久支护→文明生产、验收。

落煤方式:爆破落煤。

装煤方式:人工攉煤至刮板运输机,装入采面运输顺槽的矿车内。

(2)井下辅助工程

各工作面及主要巷道设置YBY-5.5型局扇,用于井下局部通风

井下配电采用S11-H-1000/6型号变压器2台,YC6T型号发电机组一台,XGN2-10高压开关柜1台,GGD-0.4型号低压开关柜1台用于井下配电;VF-10/7型号空气压缩机1套用于井下通风。主、副井及运输大巷采用MF0.75-6型号矿车36部运输。

地面辅助工程

地面提升系统设置主井提升绞车1台,立井単绳罐笼一台,副井提升绞车1台,用于生产系统运输,压风房设置螺杆空气压缩机2套,空气压缩机1套,为生产系统提供动力;配电室设置变压器2台,高压开关柜9台,低压开关柜7台,发电机组1台,用于地面及井下配电。

4 结论

⑴ 企业总体布局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06)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⑵ 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⑶ 建筑卫生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各评价单元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目前的实际生产状况,确定本次评价中存在的评价因子,粉尘为煤尘、矽尘;化学有毒物质为硫化氢、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锰、臭氧;物理因素为噪声、手传振动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1501回采工作面沉积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5.75%~5.89%,因此定性为煤尘,2202掘进工作面沉积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17.58%~17.92%,因此定性为尘。

1501回采工作面采煤工、扒煤工、运输工所接触煤尘(总尘、呼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要求, 2202掘进工作面掘进工所接触矽尘(总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要求,2202掘进工作面掘进工所接触矽尘(呼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要求,2202掘进工作面扒煤工/运输工所接触矽尘(总尘、呼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的要求。

1501回采工作面扒煤工作处粉尘粒径<2μm的百分含量(%)为21.90%;粉尘粒径2~5μm的百分含量(%)为76.19%;粉尘粒径5~10μm的百分含量(%)为1.90%;粉尘粒径≥10μm的百分含量(%)为0.00%,2202掘进工作面装渣工作处粉尘粒径<2μm的百分含量(%)为23.74%;粉尘粒径2~5μm的百分含量(%)为73.97%;粉尘粒径5~10μm的百分含量(%)为2.28%;粉尘粒径≥10μm的百分含量(%)为0.00%。

经计算1501回采工作面扒煤工作处粉尘小于5μm的百分含量达98.10%;2202掘进工作面装渣工作处粉尘粒径小于5μm的含量达97.72%。计算结果表明1501回采工作面扒煤工作处及2202掘进工作面装渣工作处的粉尘在空气中的分散度较高,能够长时间在空气中漂浮,易经呼吸系统吸入,对人体的健康影响较大。

井下作业面的作业人员所接触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主要化学毒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采煤工、扒煤工、运输工、电钳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掘进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不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

150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5m处、2202掘进工作面回风巷距掘进头15m处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中煤矿主要化学毒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铲车司机、地面工接触煤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绞车司机、铲车司机、地面工、电钳工所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企业为煤炭开采业,根据对煤矿行业生产特点、生产工艺及作业情况分析,煤矿作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矽尘、噪声,因此将井工开采过程中煤电钻凿岩、人工落煤及手工攉煤、装岩(煤)、多工序同时作业等作业工序列为本次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⑸ 企业为控制作业场所粉尘的浓度,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岗位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企业为控制作业场所毒物的浓度,在产生毒物的作业岗位设置了局部通风设施。

⑹ 企业制定了《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作业人员配备了自救器、人员定位传感器,每班由瓦斯检查工进行一次一氧化碳、甲烷的监测,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⑺ 企业进行了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但体检项目缺少针对噪声的体检项目。

⑻ 企业为员工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但未为掘进工、采煤工、扒煤工、运输工、地面工、绞车司机配备耳塞。

⑼ 企业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⑽ 企业已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中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取得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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