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概况
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梅克朗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梅克朗公司的合资企业。公司总投资额363.6万美元,德方占60%股份;中方占40%股份。主营范围包括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外后视镜系统总成及相关产品,并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富维梅克朗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公司、一汽解放公司、一汽轿车股份公司,现有产品为Audi 系列、Magotan系列、Bora系列和奔腾系列轿车外后视镜, 以及解放系列卡车外后视镜等。
富维梅克朗公司具有汽车外后视镜系列产品的开发设计能力,制造能力和技术管理能力,可自主研发并生产A、B、C级轿车外后视镜和低中高端卡车外后视镜。公司已通过ISO/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是一汽集团、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解放A级供应商。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种类
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生产工艺调查、根据本次评价期间各装置的生产情况,及原辅材料中各组份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析,参照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公布的毒物种类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确定本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丁醇、环己烷、环己酮、甲醛、庚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硫酸(雾)、二氯甲烷、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3 生产工艺
① 注塑车间
采用5500KN注塑机生产卡车外后视镜壳体,5000kN注塑机生产其余中小型壳体。注塑成型车间,原料(塑料颗粒)经集中供料系统输送至注塑机上方的料桶,颗粒状材料经加热85-100℃形成糊状时,加压注入注塑模具,冷却保压后模具开模,经取件机械手抓取零件放置工作台上。手工清理飞边、毛刺、打磨。检验合格的塑料件送至涂装车间,不合格品报废处理。
② 涂装车间
注塑车间运来的后视镜壳体经上件、前处理、脱脂、水洗、吹水、烘干、强冷、表面活化、除静电、喷漆、流平、烘干、强冷、检查下件等工序完成喷涂过程,检查合格的壳体直接运往装配车间,检查不合格的运至抛光打磨间进行加工处理。
③ 装配车间
外后视镜的装配均采用固定式工作台组成的装配线,外后视镜装配由4部分装配内容组成,既管和支撑座装配、管分总成和线束装配、镜子总成装配、镜子总成和管总成装配。
4 结论
⑴ 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⑵ 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的相关要求。
⑶ 企业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空调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采光照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相关要求。
⑷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丁醇、环己烷、环己酮、甲醛、庚烷、丁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硫酸(雾)、二氯甲烷、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本次评价重点评价因子为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丁醇、环己烷、环己酮、甲醛、庚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硫酸(雾)、二氯甲烷、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注塑车间、装配车间、辅助部门、公用动力部门各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涂装车间自动喷漆线喷漆检查工接触甲醛的最高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吹水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⑸ 根据本项目,结合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方式和有害物质浓强度检测结果,确定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涂装车间自动喷漆线喷漆检查室,可产生漆料成分挥发,涂装车间吹水区,可产生噪声危害。
⑹ 企业于水泵房、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换热站、储漆间等场所设置防爆轴流风机排风,产生噪声的泵房和压缩机设置减振基础等,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的要求。
⑺ 企业在涂装车间加热炉区等易发生天燃气泄漏的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在涂装车间调漆间调漆区、涂装车间喷漆区巡检区等处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在涂装车间刮渣区氢氧化钠加药地点设置洗眼装置,在联合厂房设置了应急医药箱,配置医用酒精、新洁尔灭酊、过氧化氢溶液、0.9%生理盐水、防暑降温药品、洗眼液、烫伤软膏、保鲜纸、脱脂棉花(棉签)、绷带、胶布、创可贴、剪刀、镊子、医用手套、呼吸道解痉药品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设计规范》(GB50493-2009)相关要求。
⑻ 企业各岗位的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要求。
⑼ 企业针对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机构资质符合要求,岗位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有毒物质的体检项目全面,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
⑽ 企业各车间设置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更衣室和休息室,厂区设置食堂,设置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⑾ 企业指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指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和体检结果告知,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编制应急救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概算。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采取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落实本报告的建议,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作业人员使用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情况下,能够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按照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