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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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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KP2018016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C217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1 项目概况

1.1 企业概况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投产的微型车生产基地,1980年4月开始试制微型汽车,1987年5月正式加入一汽集团公司。1996年开始与日本RND公司联合设计开发CA6350,1999年投产后至2005年12月,累计生产该车393093辆,销售384736辆。2001年市场占有率为8.12%,2002年为11.14%,2003年为12.48%,2004年为9.94%,2005年为6.33%。自2009年初以来产销形势回暖,产品供不应求。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吉林”),自2009年初以来产销形势回暖,为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抢占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及企业效益,一汽吉林于2009年9月实施了一阶段的技术改造,并初见成效;二阶段改造于2010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三阶段在新址新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树脂生产线及辅助设施于2013年4月底基本完成,满足V80新车型生产需要,实现10万辆生产能力。四阶段在原有三阶段基础上扩大产能,达到18万辆产能。

1.2 项目提出背景

根据2016年8月16日一汽集团会议决定:一汽集团自主乘用车体系6款SUV项目需统筹考虑生产工艺及生产地产能布局,确定C217在一汽吉林生产。

1.3 项目名称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C217项目。

1.4 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

1.5 生产规模

本项目产品为年生产7万辆C217车型

1.6 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2016年企业进行了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现场验收评价,其内容包括冲压车间、涂装车间、树脂车间及品保部门匹配技术部门,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要求,本项目针对以上车间及部门利用原有生产岗位人员、不新增生产工艺设备,不改变原有原辅材料成分、作业人员及工作量均不发生变化,只是新增部分夹具及辅助工具,故本次不列入评价范围。

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价范围为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C217项目(一工厂)焊装车间及总装车间改造部分

焊装车间拆除车间内除调整线外的所有生产线,新设C217车型除调整线外的所有生产线,包括地板线、后地板线、侧围线、顶盖线、主焊线、门盖线及各分装线,并充分利用二工厂焊装车间原有设备,调整线利用原有生产线并进行部分改造, C217车型生产线充分利用二工厂原有M80焊装生产线,利用部分原有设备,并新增部分工艺设备及工装夹具,焊装车间改造部分列入评价范围。

总装车间将原有微车型产品移出,改造生产线满足C217车型的装配生产线。产能7万辆/年。新增四轮定位仪、大灯检测设备、转毂试验台、制动试验台、尾气检测设备等检测设备,新增淋雨检测线,新增发动机变速箱合装线、动力总成分装线、车门分装线及仪表分装线;其他工位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辅助工具;新增39台套设备,利旧123台套设备;新增员工112人;改造总装车间全部列入评价范围。

对项目建设施工期、设备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由于本项目建设利用原有辅助生产区的公用工程(联合站房、污水处理站、回收站、供油站、机加车间、变电所等)和办公楼、食堂,本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其辅助工程的处理规模、总处理量及原辅材料种类,因此以上公用工程和辅助用室内容不列入本次评价范围内。

2 生产工艺流程

⑴ 焊装车间

主要工艺及机械化水平:大型工件上件采用葫芦吊运,中小型零件采用人工搬运。主焊线使用自动滑橇线输送,原有调整线输送方式不变,白车身总成采用工艺小车人工运送至涂装车间,其他生产线采用葫芦输送或人工搬运。以人工点焊为主,关键工位使用点焊机器人焊接。门盖采用机器人滚边,人工焊接,人工涂胶。

焊装车间工艺流程:前/后地板地板总成补焊预装地板、左/右侧围、前/后围、顶盖横梁总拼补焊装顶盖并焊接补焊装门盖调整修磨涂装车间

⑵ 总装车间

漆后车身在车身存储区经由升降机输送至二层转挂平台上,在转挂平台上应有举升机等设备将车身转挂到吊具上,进行一次内饰及底盘装配,一次内饰及底盘装配线采用普通链进行输送。完成装配后,车身被放置在二次内饰输送线上进行装配,二次内饰线采用单边板式带。装配完成后整车进入静检线进行检测,合格整车进入检测线进行四轮定位、转毂、制动、淋雨等检测,检测合格后整车进行路试,最终合格车辆开回总装车间进行最终检测,并交付出厂。

检测线主要检测内容有四轮定位、侧滑、转毂检测、制动检测、淋雨检测、最终检测等。

螺栓拧紧普遍采用气动和电动工具。对于大扭矩拧紧及关键部件拧紧均采用带数据存储功能拧紧机。

3 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次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及现场调查分析,结合原辅材料中各组份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二氧化锰、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异丙醇、乙二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溶剂汽油、二甲苯、丁酮、紫外辐射、噪声。

4 评价结论

4.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业”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4.2 试生产期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意见

⑴ 通过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使用原辅材料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参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确定本次评价重点评价因子,粉尘类: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化学有毒物质:二氧化锰、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异丙醇、乙二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溶剂汽油、二甲苯、丁酮;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

⑵ 通过对作业场所检测,检测结果中焊装车间装跳线打磨工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SNR=31dB(A)的耳塞(3M1100),正确佩戴下可降低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至接触限值以下。其他岗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要求。

⑶ 建设项目总装设置全室通风换气设施和局部排风除尘设施,产生噪声较大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要求,现有防护设施设置合理,根据作业场所粉尘和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防护设施有效。

总装车间检测线设置尾气下排风排毒设施设置符合要求,汽油加注工位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符合要求,设置合理,根据尾气成分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溶剂汽油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防护设施有效。

焊装车间采取自然通风,设置烟尘净化器,并计划拆除焊装车间另地新建,进行整体布局设计,符合《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要求。

⑷ 建设项目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降噪耳塞、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镜等防护用品符合《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要求。现为作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有效。

⑸ 建设项目车间内设置应急药箱和担架等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要求,现有应急救援设施合理。

⑹ 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相关条款要求。

⑺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相关条款要求。

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相关条款规定;采光和照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相关条款要求。

⑼ 建设项目焊装车间、总装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其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相关条款要求。

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相关条款要求

⑾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4.3 正常生产状态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意见

综合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作业人员使用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落实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完善各类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及计划的情况下,能够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按照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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