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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YP2019018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A-SUV Coupe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内,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拟建地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1′,北纬39°14′。
3.联系人
赵汗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A-SUV Coupe项目
2.项目简介
① 冲压车间
主要是新增A-SUV Coupe车型18个冲压自制件生产所需的模具及相关的工装辅具。
② 焊装车间
该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大众 A-SUV Coupe轿车,是大众 A-SUV轿车、X77 NF轿车和A-SUV PHEV轿车之后的又一款衍生车型。制造工艺以点焊为主,弧焊、激光焊、螺柱焊、涂胶为辅。以自动化为主,人工操作为辅,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自动化程度。
本次设计利用现有的大众六厂焊装车间进行改造,在厂房西侧新接建长24m,宽216m与原厂房结构形式一样,其中焊装工艺布局占面积1152m2(24m*48m),其余为物流占用面积。
在厂房东侧预留区域及原A-SUV PHEV轿车前地板总成、后地板总成、前纵梁总成、后纵梁总成生产区域,新建后盖总成、顶盖总成生产线。
在原车间左右侧围生产区域新建侧围内板分装和侧围外板分装。左右内/外板侧围总成线通过改造夹具、新增设备及机器人程序调试等实现混流生产。
主焊线、补焊线、后门总成线、调整线通过改造夹具、新增设备、装具及机器人程序调试等实现混流生产。
车身下部总成、前门总成及前盖总成与现有车型通用。
新增的设备悬挂点焊机、凸焊机、CMT气体保护焊机等以国产设备为主;螺柱焊机、涂胶泵、机器人及中频焊机等选用进口设备。康采恩夹具由国内设计制造,工装夹具、装具车间工艺钢结构由国内设计制造。
③ 涂装车间
充分利用涂装车间现有的厂房、设备、人员,A-SUV Coupe车型与其他车型共线进行混流生产。改造内容如下:前处理、电泳产品并入改造。PVC机器人程序匹配。面漆机器人程序匹配。灌蜡线设备匹配。控制系统车型扩展。机械化系统新车型通过性改造。
④ 总装车间
对车身库进行软件匹配,将车型信息并入车身库控制系统中,方便控制系统识别新车型,并对其进行发车排序或存储。
根据新增工艺设备需求,为其改造部分钢结构以及新接入用气用电管线。
新增部分EC扳手适应新车型拧紧需求;将拧紧需求录入拧紧系统,匹配新车型。
改造现有介质加注设备,用于新车型的加注。
改造现有燃油密封检测和脱附检测设备,用于新车型的燃油密封检测和脱附检测。
对底盘托盘等各种支点进行重新定位匹配,以及软件程序进行匹配。
动力总成线匹配驱动总成转运吊具:需对原有转运吊具需要进行匹配。
前束大灯设备匹配,匹配新车型参数及前束、外倾调整参数,匹配新大灯参数。
转鼓设备匹配,匹配新车型重量参数,前轴重、后轴重、整车重量参数。
照相设备,维护新车型各种车型照片到照相系统数据库中,并于维护与之相对应的PR号组合。
针对新增加的控制器,利用UPS 电器检测系统进行编程匹配,从而保证新增控制器能够按照设定的功能进行工作,保证车辆交付时功能正常。
调整在线刷新设备及在线防盗,匹配。
利用检测分析工具分析车辆的电器返修问题,从而得出结论并对车辆进行返修。
调整车门检测设备、驾驶辅助设备的参数以适应车辆信息,保证检测合格。
新增MIB导航灌装设备,完成高端车型导航数据的硬盘写入。
⑤质量保证
全部利用现有人员和面积,不再新增;进口一台三坐标测量机,新增测量支架、精测样架,对冲压零件、焊装总成用外协件进行定量测量,保证测量数据准确性。
(三)建设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铜烟、二氧化锰、一氧化碳、氧化锌、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因此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2结论综述
⑴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要求。
⑵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要求。
⑶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评价因子为电焊烟尘、铜烟、二氧化锰、一氧化碳、氧化锌、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
通过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分析,结合工作方式、类比检测数据分析,正常生产状态下,预测拟建项目焊装车间接触的粉尘、化学有毒物质、噪声、紫外辐射的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焊装车间的关键控制点为产生噪声、电焊烟尘、紫外辐射的CMT、MAG焊工位,产生手传振动的终检打磨工位。
⑷ 拟建项目焊装车间针对新增焊接设备新增局部除尘系统内容不明确,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的要求。
⑸ 建设单位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用品及设施,通过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拟建项目应急救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要求。
⑹ 拟建项目采暖、通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的要求。采光、照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要求。
⑺ 拟建项目不新增作业人员及辅助用室,现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要求。
⑻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
⑼ 建设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拟建项目依托现有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⑽ 建设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综合分析,拟建项目采取初步设计中提出的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同时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行,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2.建议
⑴ 该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⑵ 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投产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⑶ 拟建项目投产后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为打磨岗位配备防振动手套。
⑷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⑸ 气体保护焊等作业人员因紫外辐射发生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建议应急医药箱内配备0.5%地卡因眼膏(用于止痛)和抗生素眼膏(用于预防感染)。
⑹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员应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针对新招聘人员岗前体检结果存在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应着重监护,妥善安排,其作业场所不应存在引起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针对在岗期间体检为疑似职业禁忌证患者和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调岗,调离引起职业禁忌证的职业病危害岗位。
(7)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逐步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五)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专家组名单
李树新
程炳忠
郎胜喜
郑琳
杨恩明
2.专家组评审意见
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细化生产设备运行、岗位人员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的调查分析;
完善类比企业职业监护资料的分析,规范类比检测结果的表述及分析;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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