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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YP2019134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选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该地属边远农村,距吉林市城区13公里。东侧紧邻吉—哈铁路,南至无名山地,西侧为金珠乡荒地村距松花江6公里,北侧至金珠乡荒地村北甸子屯。占地约428280m2。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非自然疫源地。

3.联系人

国柱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压型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机加车间、碳纤维车间、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热力系统、化验检验系统、仪表设备检修维护系统、总图运输系统)。

(三)建设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石墨粉尘、碳纤维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萘、苯酚、一氧化碳、二氧 预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为石墨粉尘、碳纤维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苯、甲苯、二甲苯、萘、苯酚、沥青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二氧化硫、氨、硫化氢及噪声、高温。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类型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1.2结论综述

⑴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⑵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评价因子主要包括石墨粉尘、碳纤维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苯、甲苯、二甲苯、萘、苯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二氧化硫、氨、硫化氢、甲烷及噪声、高温。
⑶ 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在下一步设计中进一步完善。
⑷ 拟建项目应急救援措施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在下一步设计中进一步完善。
⑸ 拟建项目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结合本报告补充措施在下一步设计中进一步完善。
⑹ 建设项目拟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护目镜、四季工作服、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毒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耳塞等防护用品,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相关要求,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配备的防护用品种类合理。
⑺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未设计硫化氢泄漏报警装置,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防治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T194-2007)相关条款内容,设计不合理。
⑻ 建设单位拟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要求对本项目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但体检项目不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建议

⑴ 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纳入项目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⑵ 本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
⑶ 建设项目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实施细节进行计划和落实,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的落实完成。
⑷ 建设项目应完善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对试运行期间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试运行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⑸ 加强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加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培训,确保防护用品按需发放、合理佩戴、有效使用。
⑹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⑺ 针对作业人员做好岗前告知及培训工作,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为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其接触引起职业禁忌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同时对本项目作业人员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专家组名单

李红彦 宋日哲 梁德君

2.专家组评审意见

完善重点评价因子的确定,进一步对沥青烟危害进行相关论述
细化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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