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大安经营处来福加油站位于白城市大安市来福乡,法定代表人:赵彤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大安经营处来福加油站建站时间为 1992 年,主要经营的油品有乙醇汽油(E92
#、E92
#)、柴油(0
#、-35
#),现有工作人员 2 人,其中站长 1 人,安全员 1 人。来福加油站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以及《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5〕72 号)的要求,储罐进行了双层罐改造和更换了双层管道以及其它相关设备及设施,由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大安经营处来福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验收合格。
该站油罐区设有 4 座双层 SF 罐埋地卧式储油罐(非承重罐区),其中30m3乙醇汽油储罐 2 座、30m3柴油储罐 2 座,总储存能力 120m3,总容积 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 3.0.9 条的规定,该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该站站房占地面积 141.04m2,站房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配电室、卫生间、便利店、电锅炉间等组成;罩棚 1 座,投影面积 286m2,罩棚净空高度 6m;该站设 2 台双枪双油品自吸泵式加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