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1.1 企业概况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化工),是由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怡达化学)全额投资的科技型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金7000万元,占地136168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人民币。怡达化工目前拥有年产3万吨的乙二醇醚、丙二醇醚系列及其醋酸酯系列产品,怡达化工现有职工196人,其中本科11人,专科3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0人。
1.2 任务由来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装置的热负荷为900万kCal/h(含有制桶车间),厂内设有YLW-5900MA和YLW-4700MA型链条炉排燃煤加热炉2台,供热能力为900万kCal/h。两台锅炉已不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且不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另外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醇醚装置(4万吨醇醚及2万吨醇醚酯)项目,预计2018年12月建成投产。用热负荷1200万kCal/h(20t/h),建设年产200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用热负荷250万kCal/h(4.5t/h)。同时企业生产用热温度为270℃,导热油温度稳定,为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特提出新建40吨燃煤导热油锅炉项目,热力负荷2400万kCal/h。
1.3 项目名称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新建40吨燃煤导热油锅炉项目。
1.4 项目性质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
1.5 建设单位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1.6 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35m2,锅炉房总建筑面积564m2,设置40吨燃煤导热油锅炉1套及配套辅助系统。
1.7 评价范围
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以《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新建40吨燃煤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企业提供的变更说明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与职业卫生相关内容为准,主要针对拟建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可能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35m2,在原锅炉南侧新建锅炉房一座,占地面积为564m2,拟建设YLL-28000MA(40t/h)燃煤导热油锅炉,并根据锅炉建设规模设计燃烧系统,燃煤贮存及输送 ,除渣系统,脱硫、除尘系统,脱硝系统等。
2 生产工艺
⑴ 燃烧系统
原煤自原煤斗、溜煤槽、分层给煤器、运转炉排送入炉床,锅炉配有一台鼓风机。燃烧所需的空气由鼓风机送入空气预热器,经预热后空气由炉床下部侧面的调风阀门按炉型燃烧要求调节风量进入燃烧室,燃烧产生的烟气依次经过炉膛、烟道、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后从锅炉排出,锅炉烟气经过脱硝、脱硫及除尘后,经引风机、烟囱排向大气。
(2)辅助单元
余热锅炉利用厂区现有3t/h余热锅炉,其用水来自现有自来水管线。
⑶ 燃煤贮存及输送
燃煤经汽车运输到厂区的半封闭煤场内,装载燃煤的汽车进行自卸车,燃煤经铲车运输到锅炉的煤斗。
⑷ 除灰渣系统
本项目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方式。除渣系统采用机械除渣。燃烬的灰渣由锅炉底部的出渣口排出,用联合除渣机统一收集后,运到锅炉房外的灰渣库,定期外运。
锅炉炉排漏下小灰,用水沿倾斜出灰管冲至渣沟,随炉渣一起清除。
⑸ 脱硫、除尘系统
本项目烟气处理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半干法-气体悬浮吸收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工艺”,具体如下:
脱硫系统:
以氢氧化钙作为脱硫剂,通过塔内喷淋系统加湿脱硫剂,在塔内形成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不断的与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反应,从而除去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同时在惯性内滤分室反吸袋除尘器的布袋内喷涂脱硫剂,充分利用其优化的结构和特殊性能进行二次脱硫。脱硫除尘净化后的气体通过箱室上面的排气管,由主风机排出。
除尘系统:
本项目锅炉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由支架、灰斗及伴热、箱体、循环加热风系统、滤袋、喷吹清灰装置及脉冲控制仪等组成。布袋除尘器下设灰仓,用于锅炉房除尘灰。
(6) 脱硝系统
拟建项目采用SNCR烟气脱硝技术,用还原剂氨水(20%)喷入炉内与NOX进行选择性反应,不用催化剂,因此必须在高温区加入还原剂,而且还需要一定的停留时间。还原剂喷入炉膛温度为850~1100℃的区域,该还原剂NH3与烟气中的NOX进行SNCR反应生成N2,该方法是以炉膛为反应器,炉膛内的烟气进入脱销塔继续脱销。
氨水由氨水运输人员进行卸车。
(7) 导热油系统
本项目导热油系统包括主要包括储油槽、膨胀槽、过滤器及油气分离系统。
3 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次评价工作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分析,结合原辅材料中各组份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11月17日公布,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因子包括煤尘、矽尘、其他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噪声、高温。
4 结论
4.1 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因此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4.2 结论综述
⑴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⑵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部分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报告中未针对锅炉上煤、除渣等产生粉尘的作业设计通风和净化措施。未针对移动的扬尘作业,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设备。
⑶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评价因子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矽尘、煤尘、其他粉尘、石膏粉尘、高温、噪声。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工艺流程分析,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关键控制点为产生煤尘的锅炉煤斗及运煤的铲车;可能逸散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及产生高温的锅炉本体;可能逸散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引风机;产生矽尘的锅炉排渣口、灰渣库;产生石膏粉尘的布袋除尘器灰仓;产生氨的氨水罐、氨水输送泵,脱销塔;产生噪声的引风机、鼓风机、还原剂输送泵、高温导热油泵。
⑷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未在锅炉上煤、除渣、布袋除尘器清灰、脱硫剂投料、灰渣外运等作业地点设置相应的除尘设施,锅炉房未设置事故通风设施。
⑸ 拟建项目拟在脱硝剂罐区(20%氨水)设置围堤、围堰,应用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在厂区现有总控室设置应急药箱及应急用品,包括自给式呼吸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防酸碱黑胶手套、防化服等应急救援用品,以上应急设施设置合理;但是报告中未论述拟建项目脱硝剂罐区(20%氨水)冲淋设施、氨报警器设置情况、现场应急用品的配备情况、锅炉房事故通风设施、一氧化碳报警器设置情况以及应急救援措施标识设置的情况。
⑹ 拟建项目浴室、休息室、更衣室、厕所等辅助用室利用原有,冬季采暖温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锅炉房、控制室未设置通风设施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控制室未对采暖温度进行设计,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锅炉房、控制室采光设计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照度设计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SH/T3027-2003)要求进行设计完善。
⑺ 拟建项目依托原有设置更衣柜、卫生间、盥洗水龙头、食堂和浴室等辅助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⑻ 拟建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作业人员,建设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但未针对脱销剂氨水的使用为作业人员补充配备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服、防酸碱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有关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要求。
⑼ 拟建项目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但未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等内容。职业卫生管理内容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分析,拟建项目采取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同时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行,工人正确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