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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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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检

XP2019050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发布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即采样照片2张(标志性建筑物和现场采样)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用人单位名称: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2155号


3.联系人:周永春


(二)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马东、胡楠、张道平、田会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时间及人员
马东、胡楠、张道平、田会2019.10.6

2.现场采样和检测时间及人员

现场检测及采样时间: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24日
检测人员:马东、胡楠、张道平、田会

3.陪同人:周永春

(四)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为电焊烟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木粉尘、铝合金粉尘,化学有毒物质为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正庚烷、丁醇、乙酸丁酯、苯乙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异丙醇、甲醇、二氯甲烷、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锡、乙苯、苯酚、乙酸乙酯、MDI、TDI、丙酮、氨、硫化氢、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氯气;物理因素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2.检测结果:
(1) 转向架厂
① 粉尘
钳工(25工位)、钳工(27工位)、C区天车工、研磨工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24工位)、焊工(29(1)工位)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作用于身体的同一器官,其产生的联合作用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焊接)所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29(2)工位)所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作用于身体的同一器官,其产生的联合作用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31工位)所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作用于身体的同一器官,其产生的联合作用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除尘工所接触砂轮磨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焊工(24工位)、焊工(29(1)工位)、焊工(焊接)、焊工(29(2)工位)、焊工(31工位)所接触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二氧化锰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钳工(检修)、钳工(大部件烘干)所接触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紫外辐射
焊工(24工位)、焊工(29(1)工位)、焊工(焊接)、焊工(29(2)工位)、焊工(31工位)的眼、面、肢体部位在防护用品内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防护用品外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④ 噪声
钳工(B0403)、钳工(B0406)、钳工(25工位)、钳工(27工位)、焊工(24工位)、焊工(29(1)工位)、焊工(29(2)工位)、钳工(32工位)、焊工(31工位)、车轴钳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涂装工(大部件)、涂装工(小部件)、钳工(检修)、钳工(大部件烘干)、焊工(焊接)、C区天车工、钳工(34工位)、钳工(33工位)、探伤工(小件探伤)、油漆班天车工、划线工、探伤工(构架)、探伤工(弹簧)、车辆钳工、车工(制动盘车床)、车工(动平衡去重车床)、车工(数控高速单柱立式车床)、车工(数控车轮机床)、压装工、探伤工(粗清洗机)、探伤工(精清洗机)、除尘工、清洗工、研磨工、喷漆工、试验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⑵ 客车装配厂
① 粉尘
涂装区5线3操作工、涂装区6线3操作工、涂装区7线3操作工所接触滑石粉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无齿锯车工、锯齿研磨机车工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涂装区1线1操作工、涂装区1线2操作工所接触苯乙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涂装区2线1操作工、涂装区2线3操作工、涂装区3线北4操作工、涂装区3线南4操作工、涂装区中线北5操作工、涂装区中线南5操作工、涂装区4线北6操作工、涂装区4线南6操作工所接触苯乙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喷漆工(清漆)所接触二甲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乙酸丁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丁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喷漆工(清油)所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正庚烷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沥青浆操作工所接触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刷大顶操作工所接触二甲苯、乙酸丁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迁车工(白班)所接触丁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正庚烷、乙酸丁酯、苯乙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调试区1线3操作工、调试区1线4操作工、调试区2线3操作工、调试区2线4操作工、调试区3线3操作工、调试区3线4操作工、调试区4线3操作工、调试区4线4操作工、调试区5线4操作工、落车区1线1操作工、落车区1线3操作工所接触异丙醇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涂装区1线1操作工、涂装区1线2操作工、涂装区2线1操作工、涂装区2线3操作工、涂装区3线北4操作工、涂装区3线南4操作工、涂装区中线北5操作工、涂装区中线南5操作工、涂装区4线北6操作工、涂装区4线南6操作工、涂装区5线3操作工、涂装区6线3操作工、涂装区7线3操作工、喷漆工(清漆)、喷漆工(清油)、沥青浆操作工、刷大顶操作工、迁车工(白班)、调试区1线3操作工、调试区1线4操作工、调试区2线3操作工、调试区2线4操作工、调试区3线3操作工、调试区3线4操作工、调试区4线3操作工、调试区4线4操作工、调试区5线4操作工、落车区1线1操作工、落车区1线3操作工、淋雨间操作工、车床车工、数控车床车工、套丝机车工、无齿锯车工、锯齿研磨机车工、装配区1线7操作工、装配区2线7操作工、装配区3线4操作工、装配区4线4操作工、装配区5线4操作工、装配区6线4操作工、装配区7线4操作工、装配区8线4操作工、装配区1线天车工、装配区2线天车工、装配区3线天车工、装配区4线天车工、装配区5线天车工、装配区6线天车工、装配区7线天车工、装配区8线天车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⑶ 钢结构厂
① 粉尘
打砂工、拆解工(除锈)、拆解工(拆螺丝)、天车工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铆工(门检修)、铆工(电池箱)、铆工(风缸水箱)、铆工(防护箱检修)、铆工(翻板检修)、铆工(风挡检修)所接触砂轮磨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车钩组装)、焊工(门检修)、焊工(电池箱)、焊工(风缸水箱)、焊工(一线)、焊工(二线)、焊工(三线)、焊工(六线)、检修工段天车工、焊工(拉杆检修)、焊工(活顶盖检修)、焊工(防护箱检修)、焊工(翻板检修)、焊工(风挡检修)所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切割工1、切割工3、打磨工1、打磨工3、铆工(一线)、铆工(二线)、铆工(四线)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铆工(三线)、铆工(五线)、铆工(六线)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四线)所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五线)所接触电焊烟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小件检修)所接触砂轮磨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呼尘)的超限倍数值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作用于身体的同一器官,其产生的联合作用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调漆工、喷漆工所接触二甲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丁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脱漆工所接触甲醇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二氯甲烷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焊工(车钩组装)、焊工(门检修)、焊工(电池箱)焊工(风缸水箱)、焊工(一线)、焊工(二线)、焊工(三线)、焊工(四线)、焊工(五线)、焊工(六线)、焊工(小件检修)、焊工(拉杆检修)、焊工(活顶盖检修)、焊工(防护箱检修)、焊工(翻板检修)、焊工(风挡检修)所接触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二氧化锰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涂装工(电池箱)、涂装工(风缸)、涂装工(车钩)、涂漆工所接触丁醇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打砂工、切割工1、切割工3、打磨工1、打磨工3、拆解工(除锈)、拆解工(拆螺丝)、铆工(门检修)、铆工(电池箱)、铆工(风缸水箱)、铆工(一线)、铆工(二线)、铆工(三线)、铆工(四线)、铆工(五线)、铆工(六线)、焊工(一线)、焊工(二线)、焊工(三线)、焊工(四线)、焊工(五线)、焊工(六线)、焊工(小件检修)、铆工(防护箱检修)、铆工(翻板检修)、铆工(风挡检修)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调漆工、喷漆工、天车工、脱漆工、焊工(车钩组装)、焊工(门检修)、焊工(电池箱)焊工(风缸水箱)、涂装工(电池箱)、涂装工(风缸)、涂装工(车钩)、部件工段天车工、检修工段天车工、焊工(拉杆检修)、焊工(活顶盖检修)、涂漆工、铆焊件工段天车工、焊工(防护箱检修)、焊工(翻板检修)、焊工(风挡检修)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④ 紫外辐射
焊工(车钩组装)、焊工(门检修)、焊工(电池箱)焊工(风缸水箱)、焊工(一线)、焊工(二线)、焊工(三线)、焊工(四线)、焊工(五线)、焊工(六线)、焊工(防护箱检修)、焊工(翻板检修)、焊工(风挡检修)的眼、面、肢体部位在防护用品内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防护用品外所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 动车检修中心
① 粉尘
木骨新制1工位木工、木骨新制2工位木工、木骨新制4工位木工、木骨新制5工位木工所接触木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弹簧打砂钳工、构架打磨操作工、小部件打磨操作工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横梁打磨钳工所接触铝合金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电池箱打磨钳工、一区粗车操作工、一区精车操作工、一区加工三孔操作工、一区精磨操作工、一区精车三径操作工、二区粗车操作工、二区精车操作工、二区精平操作工、二区加工三孔操作工、三区粗车操作工、三区精车操作工、三区精平操作工、一系分解操作工、二系分解操作工、构架枕梁清洗操作工、轮对打磨操作工所接触其他粉尘(总尘)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化学有毒物质
木骨新制7工位木工所接触正己烷、正庚烷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横梁脱漆钳工、电池箱脱漆钳工、弹簧脱漆钳工、轮对脱漆操作工所接触苯酚、二氯甲烷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甲醇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横梁喷漆钳工、电池箱补漆钳工、弹簧补漆钳工所接触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正己烷、正庚烷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弹簧喷漆钳工所接触二甲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乙苯、乙酸丁酯、正己烷、正庚烷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灯具检修2工位电工所接触二氧化锡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灯具检修3工位电工所接触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区防腐操作工所接触二甲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乙酸丁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乙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构架喷漆操作工、枕梁补漆操作工所接触丁醇、苯酚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MDI、TDI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车轴喷漆操作工所接触苯酚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正己烷、正庚烷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小部件手工补漆操作工所接触丁醇的超限倍数值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酸丁酯、正己烷、正庚烷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噪声
木骨新制1工位木工、木骨新制2工位木工、木骨新制4工位木工、木骨新制5工位木工、弹簧打砂钳工、一系分解操作工、二系分解操作工、构架打磨操作工、轮对清洗操作工、轮对打磨操作工、小部件打磨操作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木骨新制3工位木工、木骨新制6工位木工、木骨新制7工位木工、横梁清洗钳工、横梁打磨钳工、横梁探伤钳工、电池箱拆解钳工、电池箱清洗钳工、电池箱打磨钳工、电池箱探伤钳工、弹簧探伤钳工、弹簧压力测试钳工、集变安装电工、集变实验电钳工、一区粗车操作工、一区精车操作工、一区加工三孔操作工、一区精磨操作工、一区精车三径操作工、一区探伤操作工、二区粗车操作工、二区精车操作工、二区精平操作工、二区加工三孔操作工、二区探伤操作工、三区粗车操作工、三区精车操作工、三区精平操作工、三区探伤操作工、转向架整体清洗操作工、构架枕梁清洗操作工、构架喷漆操作工、枕梁补漆操作工、轴端分解操作工、轮对检修1操作工、轮对璇修操作工、轮对检修2操作工、轮对探伤操作工、动平衡检测操作工、轮对退卸操作工、轮座璇修操作工、轮座模修操作工、车轴喷漆操作工、小部件检修操作工、小部件手工补漆操作工、小部件清洗操作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⑸ 动力厂
① 化学有毒物质
(合心厂区)污水处理工所接触硫化氢、氯气、盐酸、氢氧化钠的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氨、硫酸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老厂区)值班电工所接触硫酸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老厂区)污水处理工所接触硫化氢、氯气、盐酸的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接触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 高温
(合心厂区)管道工C所接触高温的时间加权平均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老厂区)换热站管道工所接触高温的时间加权平均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 工频电场
(合心厂区)值班电工所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老厂区)值班电工所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④ 噪声
(合心厂区)管道工B、管道工C、污水处理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老厂区)污水处理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老厂区)换热站管道工、水泵房管道工所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不符合 钢结构厂部件工段、铆焊件工段未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铆焊件工段涂装区未设置除尘设施;动车检修中心车轴车间二区防腐区均未设置机械通风排毒设施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存在粉尘、二甲苯、噪声超标岗位
5.职业病防护设施 不符合 转向架厂台车工段电焊作业岗位未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设施;钢结构厂部件工段、铆焊件工段无机械排风装置、部件工段涂胶区无局部排风设施、铆焊件涂装区无局部排风设施;动车检修中心车轴车间二区防腐区均未设置机械通风排毒设施,部件检修工段气动横截锯未设置除尘器;动力厂(老厂区)污水站危险化学品库内未设置通风系统
6.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转向架厂台车工段烘干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钢结构厂部件工段电池箱、杂件涂装工位未设置报警装置;动车检修中心部件检修工段未配备急救箱;动力厂老厂区及合心厂区污水站厂房未设置与轴流风机相连锁的报警装置,并且老厂区污水站危险化学品库内未设置通风系统,动力厂老厂区及合心厂区污水站内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未在老厂区污水站危险化学品库及合心厂区污水站二氧化氯发生器室内设置洗眼器,未提供相关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护记录,动力厂老厂区污水站内未设置应急药箱;未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应对突发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且未配备相关应急救援措施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体检项目,体检人数不全
8.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 客车装配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周期不合理;动力厂污水处理工配备的防毒面具滤毒盒不能够满足作业需求
9.辅助用室 不符合 钢结构厂浴室喷头数不符合要求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不符合 未提供2017年、2019年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未提供相关回执资料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
建议落实情况 不符合 未能提供既往评价报告

2.建议
13.1 设备布局
企业应在动车检修中心车轴车间二区防腐区设置机械通风排毒设施。
13.2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护设施
企业应加强对作业场所防尘、防毒、降噪防护设施的落实,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检修、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在转向架厂台车工段电焊作业岗位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设施;钢结构厂部件工段、铆焊件工段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部件工段涂胶区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动车检修中心车轴车间二区防腐区设置机械通风排毒设施,部件检修工段气动横截锯设置除尘器;动力厂(老厂区)污水站危险化学品库内设置通风系统。
13.3 应急救援设施
企业应在转向架厂台车工段烘干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建立烘干间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钢结构厂部件工段电池箱、杂件涂装工位设置报警装置;动车检修中心部件检修工段配备急救箱;动力厂老厂区及合心厂区污水站厂房设置与轴流风机相连锁的报警装置,并且老厂区污水站危险化学品库内设置通风系统,动力厂老厂区及合心厂区污水站内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在老厂区污水站危险化学品库及合心厂区污水站二氧化氯发生器室内设置洗眼器,动力厂老厂区污水站内未设置应急药箱,并建立相关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护记录。
企业应加强应急救援管理,针对现阶段存在的易造成急性职业损伤的、对人体危害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做好相应记录及影响资料。
13.4 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情况告知作业人员,及时对体检异常作业人员进行复查,将确诊为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5 个人防护用品
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规定,对动力厂污水处理工配备氨及硫化氢的防毒面具及滤毒盒;并缩短客车装配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周期。
13.6 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有关辅助用室的规定,在钢结构厂浴室内增设能够满足数量要求的淋浴头。
13.7 职业卫生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2) 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对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要求,对职业卫生档案分类保存,补充相应内容。
(3)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及时更新替换老旧的警示标识。
⑷ 企业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⑸ 企业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及时按照新申报系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⑹ 企业应及时、如实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在安环处存档备查。
⑺ 企业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影像资料。
⑻ 企业应加强外委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并保证外委公司有能力承担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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