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地理位置: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工农路598号
3、联系人:刘晖
+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东街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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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部
1、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地理位置: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工农路598号
3、联系人:刘晖
现场调、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王多、刘冠南
现场调、检测时间:2022.1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刘晖
一、单位信息
(1)该单位放射源库内共计贮存放射85枚,包含18枚伽玛刻度源,4枚实验室源,13枚中子测井源,12枚中子校验源,7枚密度测井源,7枚密度校验源,22枚密度稳谱源,2枚水泥密度测井源。
(2)该单位同位素库存有同位素碘131胶囊,共2罐176粒,购入时间2022年9月8日,购入活度为1.33×1010Bq(0.36Ci)。
(3)该单位共有放射源运输车辆11台。
该项目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中子和γ射线。
上述辐射源项在运行过程中,除了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外,还会产生其他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源库储存的放射源主要有密封γ源和密封中子源,该项目主要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为放射源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对附近工作人员造成的γ射线和中子的外照射。
放射源发生事故主要是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或者放射源泄漏事故,异常或事故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项、辐射种类及产生方式与正常运行状态下相同,但辐射剂量会大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剂量。项目放射源异常事故将造成人员受到过量照射。
电离辐射可引起随机性效应(癌症和遗传效应)和确定性效应(如脱发、眼晶体浑浊等)。随机性效应的发生是以概率的形式来衡量,随机性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随机性效应发生的概率随剂量呈正比关系,在辐射防护的低剂量范围内,这样的效应不存在剂量阈值。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存在剂量阈值(低于阈值时不会发生),其效应严重程度随剂量增加而增加,确定性效应往往在事故照射中才会发生。设置个人剂量限值的目的是保证在正常受控条件下,预防任何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并使随机性效应的发生概率减至合理尽可能低的水平。
该项目建设施工期的工作由施工企业承担,建设单位派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建设施工期及调试期间,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受到放射性危害风险较小。
1、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辐射源为电子加速器,加速器工作时产生电子束,当电子束遇到辐照车和其他材料后阻挡后可产生韧致辐射(X射线),本项目辐照加速器最高能量为3.0MeV,在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中子和感生放射性,主要危害因素为电子束和X射线。
三、检测结论: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可知,该企业源库周围剂量当量的检测结果符合 中5.1.2的要求;同位素库β表面污染检测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表B11中控制区的要求;同位素库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5.1.15的要求;运载放射源源车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5.2.2的要求;密封放射源容器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5.1.14的要求;非密封放射源容器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5.1.15的要求;源库内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源坑(池)防护盖表面(或贮源箱表面)、污物桶和和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表面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5.1.16的要求;测井现场警戒区边界测量结果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5.2.5的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 企业源库的布局基本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的相关要求。
(2)根据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入库管理流程、放射源运输流程、测井施工现场测井流程资料,该项目放射源基本处于可控状态。
(3)该企业放射工作人员中最大年估算剂量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
(4)企业配备了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企业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以及发生事故时所采取的应急救援程序,每年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总结和记录。
(6)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人数满足要求,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7)通过对企业提供的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的查阅,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种类全面,内容完善,符合定期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存在发生职业损伤的风险。现阶段企业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的管理等方面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企业应坚持做放射防护工作,坚持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管理。
企业应全面加强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个人剂量的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年度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的专项投资、落实年度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危害。
2、建议: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程度,并细化分类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
本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和相关资料,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如下建议:
(1)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各系统在启动前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2)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并在以后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3)企业加强工作人员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定期检车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应急救援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4)放射工作人员应及时按照体检报告的建议定期进行复查,以明确放射岗位适应性,如若体检结果显示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则应将该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岗位,更换放射工作人员。
(5)企业应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定期检查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放射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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